弱勢助學補助獎學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弱勢助學補助(年所得70萬元以下)即將截止,請同學把握時間辦理申請時間:104年9月14日(星期一)起至104年10月20日(星期二) 17:00止辦理(每學年僅辦理乙次,逾期視同放棄)。
申辦應檢附資料:
登錄學校『弱勢助學補助登錄系統』平台申請、並列印申請書且連同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記事皆不得省略)繳交至行政中心二樓生活輔導組。
(網址http://www.ksu.edu.tw/cht/utility/userLogin/ 用KSU ID登入後,選弱勢助學輔助登錄系統操作)。
※請於戶籍謄本中勾選出父、母及自己(俾便辨識)。
家庭經濟應計列人口、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內需有本人及父、母;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若不同戶皆需申請)。
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一)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補助35,000元。
家庭年所得30萬~40萬元,補助27,000元。
家庭年所得40萬~50萬元,補助22,000元。
家庭年所得50萬~60萬元,補助17,000元。
家庭年所得60萬~70萬元,補助12,000元。
(二)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之四技及研究所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正常修業年限內,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家庭年所得未超過新臺幣70萬元。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萬元。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含60分)。
註: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三)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需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經學校審查認定後,酌予放寬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四)注意事項:
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申辦流程,每學年上學期申請,經財稅中心審核通過補助者,將於下學期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通過與否,可依學校公告查詢或親洽生活輔導組。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重要訊息【崑山科技大學104學年度弱勢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資訊】
本(104)學年度生活助學金名額計有25名。
欲申請本項助學金參加生活服務學習之同學,請於繳交「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弱勢助學措施)紙本申請書時,向生輔組承辦人王小姐索取「崑山科技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表」填寫,填寫後交還王小姐送課指組彙整。
課指組審查(需俟財稅中心查核,教育部通過)後簽核通知申請通過之同學。
※上網申請過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行政中心二樓生活輔導組或洽
(06)272-7175#224。
弱勢助學補助(年所得70萬元以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