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新實習與就業接軌」2013年鼎新第三屆菁英實習方案~

一、適用期間:本方案適用鼎新電腦第三屆校園菁英實習方案及期間(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
二、適用對象:全國大專院校研究所或大學應屆畢業生
三、實習期間: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6月5日(101學年度下學期期間)
四、鼎新提供學生實習內容
以企業內職務工作實作訓練為主,含:
1.實習職前訓練:例如,職場基本倫理、工作態度、實習工作規則…等。
2.實習在職訓練:依實習職能屬性施予。
3.實習結業訓練:例如,實習結業訓練或報告…等
五、實習結束就業機會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良好,經評核程序通過者,提供正職職缺錄用之機會;評核程序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實習期間考核,第二階段為筆試與簡報(含口試)。
六、實習期間獎助學金及保險福利實習生經面試與測驗合格後參與實習;
(一) 每月獎助學金-大學生部份:
1.具備鼎新軟體應用師證照者,分為:
A.鼎新內部:每月獎助學金金額$15,000元,發放方式為每月發放金額$10,000元,保留$5,000元暫不發放。
B.鼎新企業客戶:每月獎助學金金額$16,000元,發放方式為每月發放金額$11,000元,保留$5,000元暫不發放。
以上所有保留金額至實習期滿一併發放,實習學生需全期實習期滿方能領取保留金額,因故提前結束實習者,不得領取。
2.未具備鼎新軟體應用師證照者:限鼎新內部實習者,每月獎助學金金額$10,000元,發放方式為每月發放金額$7,000元,保留$3,000元暫不發放,所有保留金額至實習期滿一併發放,實習學生需全期實習期滿方能領取保留金額,因故提前結束實習者,不得領取。
(二) 每月獎助學金-碩士生部份:
1.具備鼎新軟體應用師證照者:
A.鼎新內部:每月獎助學金金額$18,000元,發放方式為每月發放金額$12,000元,保留$6,000元暫不發放。
B.鼎新企業客戶:每月獎助學金金額$19,000元,發放方式為每月發放金額$13,000元,保留$6,000元暫不發放。
以上所有保留金額至實習期滿一併發放,實習學生需全期實習期滿方能領取保留金額,因故提前結束實習者,不得領取。
2.未具備鼎新軟體應用師證照者:限鼎新內部實習者,每月獎助學金金額$13,000元,發放方式為每月發放金額$9,000元,保留$4,000元暫不發放,所有保留金額至實習期滿一併發放,實習學生需全期實習期滿方能領取保留金額,因故提前結束實習者,不得領取。
(三) 每月獎助學金調整:實習期間進行期中考核,期中考核後依考核結果,次月開始每月多加發放獎學金($0~$2,000元或$3,000,依公司而定)。
(四) 獎助學金發放時間:為實習月份次月20日,發放金額依實際出勤天數核發,遇例假日提前一天發放(或配合企業時間)。
(五) 實習期間保險與福利:實習期間為實習生投保團保(團保意外傷害及團保意外傷害醫療)、勞保(勞保不提勞退)及健保,勞健保費自付額由實習獎助學金內扣除。
七、應徵具備條件及應備妥資料
1.限大學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大四下學生/研二下學生)。
2.具備鼎新ERP/BI/CRM軟體應用師證照為優,請檢附證照影本。
3.提供履歷自傳資料。
4.提供在校三年成績單(研究所學生請提供大學及研究所現有成績單)。
5.提供老師推薦函。
6.每週實習天數為五天(週一至週五)。
八、實習錄用程序與測驗
1.應徵實習者資料審查。
2.進行公司職能性向測驗。
3.進行邏輯測驗/專業測驗。
4.經面試委員面試。
上述事項通過合格者錄取之。
九、實習生錄取配合執行事項
(一)實習生:經錄用之實習學生,需與實習單位(鼎新)簽訂實習契約,並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簽名。
(二)校方:簽訂實習單位(鼎新)與學校之實習合作契約。
十、預計實習時程(鼎新保留變動之權利,變動資訊請詳網站訊息公告,請密切留意)
網站訊息公告:http://www.dsc.com.tw/event/WB002160/WB00216001.ht...
報名網址:http://dsa.dsc.com.tw/school/intership/login.aspx
十一、實習職務種類參考
1.實習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鼎新總/分公司及鼎新企業客戶)。
2.實習職務種類參考:請至網站查詢
十二、參考辦法及規則
學校參與鼎新校園菁英方案實施校外實習課程,應配合校外實習定義規劃,規劃內容請參照「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標準施行之。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學校需為實習生辦理意外險投保事宜。
2.學校需完整與學生及學生家長溝通,瞭解實習目的及成效,降低雙方認知誤會。對實習生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3.若遇實習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由實習單位會同學校處理之。
4.當實習生實習產生適應問題時,經輔導仍未獲改善時,得經學校同意,轉換其他部門繼續實習,若實習狀況不適應者,實習單位得結束該位實習生實習契約。
5.為落實計劃執行績效,實習單位配合實習學校老師訪視學生實習狀況,輔導老師需於訪視前三天通知實習單位;實習期間訪視除有特殊狀況,訪視次數原則上1次。
6.學校負責約束其選派之實習生,切實遵守實習單位工作及規定,並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7.學校協助建立與學生及實習單位的溝通協調機制。
8.實習生實習期滿,實習單位發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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