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100學年)
配合教育部之技專開設校外實習之政策,本系規劃於大二下學生擬於大三上選修「暑期校外實習」(3學分),大四上學生擬於大三上選修「學期校外實習」(9學分),由本系選擇合格實習廠商係指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公民營事業機構,其提供學生實習場所,實習時間320小時及四個半月,實習期滿後,實習生應撰寫實習報告,並在實習期滿一週內以電子檔或紙本送交「校外暑期實習」授課教師評分。此外,100學年實習行前舉行講習如圖1及表1,導師探訪校外實習學生如圖2,實習後舉行座談會檢討實習發現相關問題如圖3及圖4。
實習前注意事項:
1.實習時間每個月必須繳交心得報告2-3頁至各班導師。
2.家長同意具結書 (實習前繳回)
3.校外實習心得結案報告注意事項(實習結束一星期內繳回)
4.校外實習心得結案報告格式(實習結束一星期內繳回)
5.校外實習心得報告內容建議事項(實習結束一星期內繳回)
6.校外實習出勤記錄表(實習結束一星期內繳回) (實習結束一星期內繳回)與會人員:四年級導師暨學生約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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